台塑大樓董座追思紀念月攝影比賽活動辦法
一、參賽規則:
1.本次比賽以各廠(院、校)區優美的環境景觀等特色為主題。
2.大樓上班員工及眷屬參賽。
3.作者對其參賽作品的版權、著作權、肖像權負有全部法律責任。如參賽者剽竊他人作品或其它因參賽作品而產生的法律糾紛,由參賽者承擔全部法律責任,與本處無關。
4.本次比賽不收取任何報名、參展費,本處有權在非商業活動中使用參賽作品,但不付稿酬。
5.比賽獎勵:
| 獎別 | 名額 | 獎金 |
| 第一名 | 1 | 10,000元 |
| 第二名 | 2 | 5,000元 |
| 第三名 | 3 | 3,000元 |
| 佳作獎 | 10 | 1,000元 |
6.為鼓勵同仁參加,且平均得獎機會,故每人限得一獎項。
7.眷屬歡迎提供作品參展,評審獎項僅能以佳作獎入選。
8.評審委員:由承辦單位聘請各攝影協會名家評審。
二、作品要求:
1.本次比賽作品以8x12吋或10x12吋,如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。
2.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。
3.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。
4.收件地點:後棟一樓大樓管理處賴木長收。
5.經評審得獎作品主辦單位負責裱框,並安排98年10月8日於後棟一樓203室頒獎並展覽三天。
三、參賽規則:
1.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。
2.參賽作品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,不予評審。
3.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,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証屬實取消得獎資格,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。
4.未入選之作品需退件者,請至主辦單位領回,逾時不負保管之責。
5.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,不得自行取消資格。
6.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不另酬謝。
7.得獎人員所獲獎金,應依法扣除所得稅。
8.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,以未曾得獎為限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9.若無優良作品獲選,得由評審議定獎項從缺。
| 台塑大樓攝影比賽參賽表 | ||||||
| 員工姓名 |
| 性別 |
| 作品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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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眷屬姓名 |
| 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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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題目 |
| 照片規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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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拍攝時間 |
| 拍 攝 地 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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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司、部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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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電話 | (分機) (手機) | |||||
| 簽名 |
| 蓋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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